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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3日股市必读:聚飞光电(300303)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出5342.27万元,占总成交额10.38%
发布时间:2024-11-19 14:40 浏览次数:107

截至2024年11月13日收盘,聚飞光电(300303)报收于7.63元,下跌0.26%,换手率5.24%,成交量68.38万手,成交额5.15亿元。

当日关注点交易信息:聚飞光电主力资金净流出5342.27万元,占总成交额10.38%。公司公告:聚飞光电将于2024年11月29日赎回“聚飞转债”,赎回价格为101.57元/张。交易信息汇总

聚飞光电2024-11-13交易信息汇总如下:- 主力资金净流出5342.27万元,占总成交额10.38%;- 游资资金净流出1339.47万元,占总成交额2.6%;- 散户资金净流入6681.74万元,占总成交额12.98%。

公司公告汇总关于聚飞转债赎回实施的第六次提示性公告证券代码:300303证券简称:聚飞光电公告编号:2024-070债券代码:123050债券简称:聚飞转债特别提示赎回价格:101.57元/张(含当期应计利息,当期年利率为2.50%,且当期利息含税),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核准的价格为准。可转债赎回条件满足日:2024年11月5日可转债停止交易日:2024年11月26日可转债停止转股日:2024年11月29日可转债赎回登记日:2024年11月28日可转债赎回日:2024年11月29日发行人赎回资金到账日(到达中国结算账户):2024年12月4日投资者赎回款到账日:2024年12月6日赎回类别:全部赎回特别提醒:截至2024年11月28日收市后仍未转股的“聚飞转债”将被强制赎回,本次赎回完成后,“聚飞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摘牌,特提醒“聚飞转债”持券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风险提示:截至2024年11月28日收市后仍未转股的“聚飞转债”,将按照101.57元/张的价格强制赎回,因目前“聚飞转债”二级市场价格与赎回价格存在较大差异,特别提醒“聚飞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如果投资者未及时转股,可能面临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可转债发行上市情况可转债发行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82号文核准,公司于2020年4月14日公开发行了7,046,881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70,468.81万元。可转债上市情况:经深交所“深证上2020386号”文同意,公司70,468.81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0年5月15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聚飞转债”,债券代码“123050”。可转债转股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2020年10月20日至2026年4月13日止。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2020年7月10日,转股价格由5.28元/股调整为5.18元/股。2021年6月30日,转股价格由5.18元/股调整为5.08元/股。2022年7月6日,转股价格由5.08元/股调整为4.98元/股。2023年6月21日,转股价格由4.98元/股调整为4.88元/股。2024年5月17日,转股价格由4.88元/股调整为4.78元/股。2024年9月27日,转股价格由4.78元/股调整为4.77元/股。有条件赎回条款可能成就的情况有条件赎回条款: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有条件赎回条款触发的情况:自2024年10月8日至2024年11月5日期间,公司A股股票已满足在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聚飞转债”当期转股价格(4.77元/股)的130%(含130%),已触发《募集说明书》中的有条件赎回条款。赎回实施安排赎回价格及确认依据:“聚飞转债”赎回价格为101.57元/张。赎回对象:截至赎回登记日(2024年11月28日)收市后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全体“聚飞转债”持有人。赎回程序及时间安排:公司将在赎回日前每个交易日披露一次赎回提示性公告。“聚飞转债”自2024年11月26日起停止交易。“聚飞转债”自2024年11月29日起停止转股。2024年11月29日为“聚飞转债”赎回日,公司将全额赎回截至赎回登记日(2024年11月28日)收市后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聚飞转债”。2024年12月4日为发行人资金到账日(到达中国结算账户),2024年12月6日为赎回款到达“聚飞转债”持有人资金账户日。公司将在本次赎回结束后7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赎回结果公告和可转债摘牌公告。最后一个交易日可转债简称:Z飞转债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交易“聚飞转债”的情况

经公司自查,在本次“聚飞转债”赎回条件满足前6个月内,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交易“聚飞转债”的情形。

其他需说明的事项“聚飞转债”持有人办理转股事宜的,必须通过托管该债券的证券公司进行转股申报。可转债转股最小申报单位为1张,每张面额为100.00元,转换成股份的最小单位为1股;同一交易日内多次申报转股的,将合并计算转股数量。可转债转股时不足转换为1股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深交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票面余额及其所对应的当期应付利息。当日买进的可转债当日可申请转股,可转债转股的新增股份,可于转股申报后次一交易日上市流通,并享有与原股份同等的权益。备查文件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提前赎回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法律意见书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提前赎回聚飞转债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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